李某某在工地旁从下午守候至次日凌晨,趁工人熟睡时,进入工地帐篷连续盗窃4部手机。5月18日记者获悉,经永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4月6日下午,李某某伙同他人(未归案)携带作案工具从银川市西夏区坐车至永宁县闽宁镇永福新村某建筑工地欲实施盗窃。二人在工地旁等到次日凌晨,进入工地帐篷,趁4名工人熟睡之际,将武某某的一部OPPO牌A37M型手机(经鉴定价值917元),周某某的一部红米牌NOTE3型手机(经鉴定价值655元),洪某某的一部小米牌NOTE3型手机(经鉴定价值620元),何某某的一部海信牌MT20-T型手机(经鉴定价值296元)盗走。
当日4时许,李某某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抓住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抓获,并查获受损的被盗手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被盗手机已发还给当事人。(樊卓妮 强丽娟)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宁夏新闻网(www.nxnews.net)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网安备640100002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鹿璐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