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宁夏国税局稽查局对银川中汇佳通科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2016年2月取得深圳市茂谦大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为232820元,税款33828.55元,货物名称为“打印纸”,当期认证并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深圳“海啸1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取证的通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上述为虚开发票。上述货物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魏贤生在网上联系的货源,无购销合同、运输合同,货款现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转出进项税金33828.55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逐期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补缴增值税33828.55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当年已部分销售,结转销售成本99846.16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检查调整后所得额120793.6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079.36元,已缴2094.75元,应补缴9984.62元。
上述少缴增值税33828.55元、企业所得税9984.62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定性为偷税,予以追缴,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同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43813.17元,罚款26287.90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11587.62元。(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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