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时,为释疑被害人对本案关键性证据的异议,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该院聘请鉴定人出席审查听证会说理解疑。据悉,这是全区首次聘请鉴定人出席公开审查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贺某系同村村民,因拆迁征地承包工程互有芥蒂。2017年4月9日,贺某叔侄4人前往杨某施工工地阻工,在阻工过程中,贺某胸椎骨折。贺某一方称其胸椎骨折系由杨某卸土料砸伤,而杨某一方称贺某胸椎骨折系从高处跌落造成。而公安机关侦查卷收录的鉴定意见仅能证明贺某系外力所致胸椎骨折,属轻伤二级。针对上述证据情况,灵武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对贺某的致伤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今年5月15日,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所受胸腰椎骨折系坠积性损伤所致,坠积性损伤由高处跌落引起。但贺某收到该鉴定后情绪激动,认为鉴定意见不公平。综合全案证据、法律规定、及民事部分未达成和解情况,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建议该案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聘请鉴定人员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围绕“事实和证据情况调查”“不诉理由调查”等环节,承办人详细分析了案情,询问被害人意见后,鉴定人就被害人提出的异议及作出鉴定意见的理由详细予以阐明。
当天下午,被害人贺某与犯罪嫌疑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不但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提高了执法透明度。(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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