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诉前保全。鉴于诉前保全一般具有紧急性,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从做出保全裁定到奔赴北京执行保全完毕,用时不到24小时。
宁夏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银川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后该空调设备公司得知宁夏某置业公司在北京某公司存在的到期债权足够偿还其欠付的工程款,便于7月26日向兴庆区法院申请诉前诉讼保全。对于被保全财产在外地的,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委托财产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但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往往具有紧急性,承办法官考虑到委托执行虽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但委托执行期限较长,被申请人若趁机转移、隐匿财产,势必无法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便决定亲自前往当地保全。
宁夏某置业公司在该院另一案件中为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及时协调决定合并办理。承办法官26日当天赶赴北京,27日早晨便来到北京某公司总部,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享有的到期债权210余万元。此次执行法官快速反应,在24小时内将财产保全完毕,有效避免了申请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