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药物迷奸女性案件,被告人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7年,外省某市发生犯罪分子使用“迷奸药”强奸妇女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银川市居民李明(化名)有购买相关药物的重大作案嫌疑。李明被抓获后,民警从他的挎包内及驾驶的车辆中查获具有安眠镇静作用的药物两瓶。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明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了解所谓“催情药”的功效和使用方式后,多次购买涉案药物并伺机给受害女性下药。2017年的一天晚上,李明约受害人张晓琳(化名)一起喝酒,期间趁张晓琳不备,将事先购买的药物放入张晓琳的酒杯中,张晓琳将酒水喝下后逐渐陷入迷糊状态,李明乘机将张晓琳带至其驾驶的车内和宾馆对张晓琳实施强奸行为。
法官提醒女性朋友,不要随意接受不熟悉的人给的酒水、饮料,特别是在酒吧、KTV等场所,以防其中掺有麻醉药物,陷自己于危险之境。(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