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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务碰瓷”方式疯狂敛财
“煤矿耗子”的覆灭之路
2019-05-24 09:12:09   
2019-05-24 09:12:09    来源:宁夏法治报

  5月21日、22日,宁夏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方侦查发现,以孙某某为首的“煤矿耗子”以“劳务碰瓷”方式,将魔爪伸向煤矿企业,在宁夏、山西、陕西三省区13个市县流窜作案20起,涉案金额达214万元。

  集体上访讨“工钱”进入警方视线 

  2018年9月12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外包项目部27名工人到彭阳县信访局、劳动监察大队群访,讨要工资、误工费等,并扬言要到上级有关部门讨说法。9月13日,银洞沟煤矿外包项目部被逼无奈,按照田某某等人的要求,支付所谓的工资、误工费、补助费等11.52万元。 

  9月17日,该项目部孙某某等24名工人以同样方式到信访、劳动监察部门群访,索要工资及误工补助。协商未果后,孙某某等人扬言如不按要求解决,就到固原市上访。 

  连续上访,且群体讨要工资,这一反常现象引起警方注意。9月18日,彭阳县公安局传唤涉案人员进行审查,24名涉案人员全部被行政拘留。 

  经审查发现,先后两批以群访群闹方式讨要高额工资、补助等费用的人员,都是由孙某某组织田某某、田某、任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孟某某等几名骨干成员联系而来。第一批工人闹事期间,虽然孙某某回老家不在现场,但他一直和几名主要成员有联系。 

  看似上访实则敲诈勒索 

  警方进一步研判发现,以孙某某为首的几名主要成员活动轨迹异常,不符合煤矿工人正常务工规律,频繁在山西、陕西、宁夏等多个地方活动,每到一处滞留10天左右,且主要成员轨迹吻合,出现的区域均为矿区,疑似流窜作案。 

  9月30日,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立案侦查,随即对孙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孟某某、佟某某5名主要组织人员刑事拘留。对第一批4名主要组织人员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警方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有分有合,以务工为名,先后流窜到山西、陕西、宁夏等地煤矿,采取消极怠工、滋生事端,故意让矿方辞退或借故离开的方式,又以讨薪为名,到信访、煤炭、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聚众闹访或以上访威胁煤炭企业,最终逼迫矿方按照要求支付巨额费用,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27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吉林等8个省份,抓捕和案件核查工作困难重重。彭阳县公安局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辗转晋、鲁、陕、粤、黔、蒙、宁七省区,行程万余公里进行抓捕,核实案件20起,涉及宁夏、山西、陕西三省区13个市县,涉案金额达214万元。 

  2018年8月,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外包单位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掘进队后勤负责人联系孙某某招用煤矿掘进工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纠集骨干成员田某某、田某、任某某、孟某某、翟某某、陈某某等人,组织51人于2018年9月1日至14日陆续到达彭阳县罗洼乡银洞沟煤矿。孙某某自任大队长,田某某、陈某某为队长。9月8日,孙某某安排田某某组织田某、任某某、孟某某带领经培训考试取得入井证的部分工人下井上班。9月10日,孙某某、孟某某请假离开银洞沟煤矿。当天下午,田某某伙同田某、任某某、翟某某,组织工人以项目部不预借工资为由要求离职,索要高额工资及误工补助费等。9月11日、12日,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带领工人先后到银洞沟煤矿、彭阳县信访局上访,扬言若不解决会向上级部门继续上访。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迫于压力,于9月13日支付田某某等27人共11.52万元。 

  2018年9月16日、1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陈某某等24名工人中仅有7人下井半天,故意和矿方后勤负责人发生口角,煽动其他人员离职,并索要高额工资及误工补助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陈某某、孟某某、李某某等人和项目部协商未果后,24人先后到银洞沟煤矿、彭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彭阳县信访局群访闹事,并扬言到上级部门上访。 

  2018年9月25日、26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等22人以务工为名去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霍尔辛赫煤矿。10月7日,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用工方安排正式上班。但只下井上了一个早班,就寻找借口辞工向用工方索要高额工资、车费、补贴等费用,并于当日到长子县煤炭工业局上访。迫于压力,用工方向田某等22人支付14.242万元。

<p>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彭阳。</p>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彭阳。

  2018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纠集李某某、田某某等25人,以务工为由前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羊马河煤矿。期间,采用消极怠工、滋生事端方式,要求离开并索要不合理的工资及误工费、车费等。与用工方协商未果后,以孙某某为首,李某某、孟某某、田某某、孟某某、翟某某等带领工人聚众到羊马河煤矿项目部、陕西省子长县煤炭工业局、陕西省延安市信访局上访。8月13日,用工方迫于压力向孙某某支付3200元,其他每人2200元,共计5.52万元。

  2018年5月至7月,以孙某某、田某、田某某、孟某某等人为首,在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纠集、煽动、蛊惑部分工人,采取胁迫、恐吓等手段,以讨薪为名,先后4次组织近70人到霍州市安监局、信访局、临汾煤炭局等政府机关上访,实施敲诈勒索,最后迫使用工方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

  “人多好要钱”数次作案得逞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孙某某曾跟随他人在煤矿参与群访群闹索要钱财尝到甜头,后利用从微信圈等渠道获取的煤矿招工信息自立门户,逐步形成以孙某某为首,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孟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固定犯罪组织,以“招工”为名纠集人员,先后流窜至山西、陕西、宁夏等地煤矿,采取故意消极怠工、借故滋事等伎俩与用工方制造矛盾,找各种理由主动离职或迫使用工方辞退,认为“人多好要钱”进而聚众上访,向用工方索要巨额工资、误工费、路费等莫须有费用,非法谋取经济利益。

  (记者 马琳 文/图)

【编辑】:马楠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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