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案的被上诉人李林是湖北人,受雇于上诉人四川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2017年8月24日,李林在工地受伤,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2019年11月6日,李林以劳动争议将该公司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7日,被上诉人李林从湖北风尘仆仆赶来,民三庭法官看到李林右臂偏瘫、行走困难,已丧失劳动能力,又了解到李林无钱住旅馆,只能在公园躺椅上过夜,当即决定尽快开庭审理,并立即通知四川某公司领取开庭传票。
随后,民三庭负责人与四川某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承诺其先行支付部分生活费,保障李林在银川正常的饮食和住宿。
5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5月7日宣判。四川某公司在案件宣判次日,表示履行判决,并将赔偿款31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这个纠缠在李林与四川某公司之间3年的“结”终于解开。同时,银川中院给李林发放的司法救助款也同步到位。
回到湖北的李林给法官打来电话,电话里全是感谢的话语,几度哽咽流泪:“太意外了,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谢谢宁夏法官。”(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