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获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近日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被告人中山市中夏工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被告人吴某某作为被执行人中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将公司资金27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提出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今年8月,银川中院与银川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为全市法院更好办理拒执案件提供条件。
今年以来,银川中院开展了多次专项执行行动,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抗拒执行情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发现符合拒执情形的案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时收集、甄别、固定、保存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证据,有效解决“拒执罪”追诉工作侦查难、举证难等难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院已将9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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