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上市企业抢回了关键时间,真心为法官们点赞!”4月18日,自治区高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5月13日,案件当事人恒力公司为自治区高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2017年9月11日,自治区高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恒力公司与被告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受理之初,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许某某提出反诉,双方出示的证据多达近900页。本案当事人恒力公司是上市公司,案件的审理结果更是牵扯众多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相关内容进入鉴定程序。今年2月取得鉴定报告。由于涉案一方系上市公司,如果在4月26日前,即恒力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未能作出判决,或将对该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面临退市风险。主审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放弃外出培训的机会,挤出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并加班加点讨论、制作判决书,于4月18日作出判决。案件上诉期满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出上诉。
“像这样的案例,在全区法院有很多。近年来,我区法院大力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有效保护了涉案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自治区高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涛 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