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又被收监,一来一回,法院把马某的刑期多算了一个月。
日前,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官办案组,对宁夏服刑人员入监教育中心开展第六轮巡回检察时,发现假释后又被收监的罪犯马某刑期计算有误。
2014年6月,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12年9月起至今年9月。2017年12月,因马某有悔改表现被吴忠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今年9月4日止。今年2月12日,马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依法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自今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
巡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罪犯马某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为1年8个月14天,吴忠市中级法院对该犯裁定的刑期为1年9个月14天,刑期被多计算了1个月。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及时更正了罪犯马某的刑期。
今年,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发现并纠正了刑期计算错误案件6件,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