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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死亡,是否应按工伤处理?
2019-11-08 08:05:12   
2019-11-08 08:05:12    来源:新消息报

  案情简介

  要保持健康的身体,当然离不开运动,可谁知一场运动会的举办竟会让一名优秀的员工丢了性命。2018年10月22日下午5时左右,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辖区的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召开趣味运动会,员工姬鹏报名参加了此次运动会的长跑项目,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激烈的比赛中,跑到中途的他突然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宁县人民医院确诊为:猝死。事发后,姬鹏的家属来到该公司,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巨额赔偿,现场气氛一度陷入紧张状态。最终,受指派的恩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了该起纠纷。

  调解过程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如果是因为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在调解现场,双方就姬鹏的死亡过程及事实认定均无争议,但对其是否属于工伤有分歧,对于死亡的赔偿数额也争执不下。鉴于此,恩和镇调委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请教律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得出结论,姬鹏在参加长跑比赛的过程中猝死应认定为工伤死亡,公司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 

  “他工作勤勤恳恳,是名优秀的员工。”姬鹏的家属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以及20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对于家属提出的要求,恩和镇调委会的调解员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后经协商,该公司表示可以对赔偿先行垫付,但是抚恤金没法支付,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且愿意拿出2万元进行人道主义救助。 

  然而,家属对2万元人道主义救助表示不满。无奈下,调委会又采取单独调解的模式进行调解,和家属说明公司的难处,希望他们能体谅。最终,双方达成9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金,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先行垫付一次性工亡赔偿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64310元。

  调解点评

  在该起案件中,双方就姬鹏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有分歧,且对于死亡的赔偿数额也是争执不下,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调解外,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也有效的平息家属激动的情绪,为争议的顺利解决打好了基础,最终双方互谅互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实际上,作为基层乡镇人民调解员,日常遇到的矛盾纠纷多种多样、复杂情况不一。矛盾纠纷的化解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在调解民事纠纷时,首先要稳定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情绪、语言影响到自己,其次,要分析矛盾纠纷类型,找准适用的法律规定,依法调解,坚信通过努力会成功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不能半途而废,必要时可单独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搁置争执、消除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调解为人民,调解纠纷促和谐。寻求人民调解帮助请联系所在地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宁夏法网或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记者  李辉)

【编辑】:杨兆莲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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