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人。2019年10月27日7时许,王某骑自行车行至西夏区文昌北街与东塔巷路口时,被周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碰撞,造成王某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王某系颅脑外伤所致器质性智能损害(中度痴呆)四级伤残。案发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30万余元,全身瘫痪、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
今年6月,西夏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该线索,认为王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带案走访,调查王某的详细情况,与王某的家人交谈,了解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生活及成员情况,询问其是否获得民事赔偿、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享受国家有关救助政策。经调查核实,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由专业护工照顾,每月护理费4500元,其退休工资微薄,2个儿子收入较少,医药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检察机关确认王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王某家人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帮助申请人收集所需材料。6月13日,王某之子代其向西夏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6月29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西夏区检察院将加大与妇联、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拓展线索来源,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及时高效”。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和家庭,因人施策开展帮扶,让其摆脱生活困境,优化妇女生活和法治社会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升救助效果。(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