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某食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公司股东刘某梅向其姑姑刘某花3次借款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因公司涉其他担保行为造成后续被执行,无法正常还款,刘某花遂诉至法院。了解情况后,案件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间长、积怨较深等因素,积极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由于双方抵触情绪较大,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析理,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一起长达7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 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