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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突发疾病,是否属“骗婚”
2017-10-12 10:12:00   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期解答律师:苏玲丽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执业期间办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领域诉讼业务以及法律咨询,擅长民间借贷和劳动争议类案件。

  读者杨先生询问:今年6月,经人介绍,我与一女孩相识不久便结婚,并支付对方彩礼6万元。婚后,发现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并发病。我以被骗婚为由要求离婚,但女方拒退彩礼。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该怎么办?

  苏玲丽律师解答:“骗婚”并非法律术语,我国《刑法》中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女方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诈骗罪。

  其次,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婚姻法》中只有因受胁迫而可以撤销的婚姻,并不存在骗婚,根据你的情况,建议首先找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女方所患疾病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如果并非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编辑】:王霞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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