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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2017-10-13 08:40:00   来源:宁夏法治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自此在全国铺开。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不断推动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本课题组深入我区部分市(县、区)城市、乡村、企业,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进行调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此报告。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与外延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建设中的具体化。他有经济、政治与思想文化的基础,其核心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清晰界定“权力——权利”以及“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权力不越权,有监督。权利的维护要有必要的程序保障,要有充分的救济手段,也要遵循正当的诉求表达途径,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形成法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只有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维持社会秩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纠纷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健全规范、平等、透明的执法机制,才能在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理顺各方面关系,真正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提出,表明我国更加注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的协调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进入全新的法治化轨道。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指导和推动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律手段破解难题,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创新,应突出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方面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领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程度,推动社会治理尽快进入法治轨道。

  我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意见》、《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子。

  1、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础上,我区出台了《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提高村级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各地健全了村委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结构基本形成。

  2、推进城市社区居民依法自治。银川市兴庆区采取“一社多居”方式设立188个居委会,通过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选举产生,剥离原居委会行政职能,完全自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居委会成员兼任网格员,行政事务移交街道“两个中心”办理,建立了网格、社区、“两代表一委员”三级民情议事园、民情恳谈会、党群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议事平台,引导群众自己办好自己的事情。

  3、探索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我区推行乡镇受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开展执法工作。在银川市、吴忠市,探索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把与乡镇日常管理工作紧密联系的土地管理、城镇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田水利、农资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执法权,委托给乡镇承担,并赋予一定的处罚权。

  4、在规范化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物业治安责任意识。组织和督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规范化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

  方案完善基础设施,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建立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

  5、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依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配备协管员,在全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设“流动人口之家”、“流动人口服务超市”、“流动人口廉租公寓”等一站式便民服务网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计生服务等流动人口同城待遇的相关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

  6、建立健全社会帮扶体系,着力解决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的问题。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五市建成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在平罗县和盐池县建立示范性安置基地,有效解决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

  7、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以“三调联动”为基础、人民调解为主导,多方联调为目标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诉前调解、警司联调、部门联调等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每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情况报告、归口调处等制度。在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把人民调解组织向交通、医疗、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重点行业延伸,向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物业小区等重点区域延伸,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

  8、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有效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在街道社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搭建起社情民意表达平台,实现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9、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权益。在全区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建了由50名专家型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分赴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分类指导,加强对企业工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合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维护了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开展“电视问政”,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地针对社会治理、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有关单位“一把手”在电视上接受“问政”,群众参与提问,纪委建档销号,部门整改落实,媒体监督见效,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助推了政府工作作风转变。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法治意识不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础薄弱、法治人才队伍严重不足、法治环境和氛围没有完全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难度日益加大、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社会治理创新不够。

  当前我区基层社会问题,大部分反映在群众利益诉求方面,如生活困难、医患纠纷、住房保障、家庭纠纷、征地拆迁、入学教育等。总体上看,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主要表现在:为了追求局部利益、眼前利益,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存在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有些基层单位(部门)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清楚,不懂法的现象在行政村、社区基层干部中表现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基层单位(部门)契约意识不强,签了合同不履行,办事不讲诚信,政府机关执行难现象屡见不鲜。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侵害。针对这些新情况,我们存在认识不足、办法陈旧、措施不力、手段不多、方法不灵等社会治理手段,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加强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走社会治理法治化道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社会共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治化的过程。就我区当前而言,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必须要坚持把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以法治来凝聚全区上下社会治理共识,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社会良好治理,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

  1、加强党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带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2、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还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新型社会组织发展的领导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3、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化基础。有效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监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干部议事制度,保证基层组织自身的坚强有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法治网络,切实发挥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组、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4、培育社会治理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5、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创新。针对安全稳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问题,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完善。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建议包括:打造大数据电子政务平台,畅通利益诉求与沟通渠道,建立主动应对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6、以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确划分政府与社会在治理上的权力边界,推动社会治理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研室

  课题负责人:刘 雨 王泽庶

  课题组成员:袁红起 刘福祥 马小立 季春光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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