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马某作为强奸案件中的受害人,本应当站出来指控犯罪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经不住罪犯家属张某海、续某伟的金钱诱惑而包庇罪犯作伪证。4月23日记者获悉,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马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张某海有期徒刑8个月,续某伟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2月30日,张某飞(因犯强奸罪已被判刑)在永宁县望远镇一平房内将马某强奸。事发后,马某报警。2015年1月8日,张某飞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马某在张某海(张某飞的父亲)、续某伟(张某飞的姐夫)多次劝说下,与张某飞签订了1万元精神赔偿协议,马某接受了张某海12000元赔偿款后,给张某飞出具了谅解书,并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作证说其系自愿与张某飞发生关系。
同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飞释放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张某飞潜逃。时隔两年后,事情败露,经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张某飞被永宁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随后张某飞因强奸罪被判刑。而马某、续某伟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樊卓妮 丁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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