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黑夜点燃中性笔笔芯取光实施盗窃,盗窃完后,随意将笔芯一扔,竟引燃了一个商店。日前,苏某某已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放火罪起诉。
苏某某是一名拾荒人员。一次,他发现离其所住的烂尾楼不远处有一家小商店,心生窃念。2017年8月24日凌晨4时许,苏某某悄悄来到商店门口,趁机将商店窗户上的防护栏撬开,翻窗进入商店内。由于店内光线较暗,无法看清物品,情急之下,他从收银台处拿了一个打火机和一支塑料中性笔,将中性笔点燃,趁着光亮,把一部平板电脑及3800余元现金盗走。走时,燃烧的塑料中性笔被苏某某随意扔到了店内一个纸盒子内,中性笔引燃纸盒,不到一个小时,商店内的烟、酒、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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