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5月,中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陕西籍涉毒人员韩某、白某和段某欲来宁夏购买毒品的线索,遂组织民警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办案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证实了这三人将前来我区进行毒品交易的可靠信息,后在盐池县将交易成功后正欲返回的段某等3人抓获,并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1.5克。
归案后,3人如实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毒品是从同心县王某处购买。得知这一线索后,民警火速追击,在吴忠市利通区王某租住的小区内将其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32克。审讯中,王某拒不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禁毒民警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收集到了王某贩卖毒品的有力证据,遂将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然王某拒不认罪,但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将其批准逮捕。(记者 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