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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撞人逃逸后自首 受害方阻碍执法受制裁
2018-08-14 07:03:07   
2018-08-14 07:03:07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受害人家属蒲某、王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永宁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8月6日6时23分,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轿车在永宁县望洪镇唐铎村路段通过交叉路口时,与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蔡某被撞入路边水沟。事故发生后,郭某跳入水沟对伤者进行简单施救,发现蔡某没有反应,遂上岸,仓惶中清理了一下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之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隐匿在永宁县李俊镇位团村自家玉米地里。后经他人劝说,郭某深知后果严重,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永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民警多次协调肇事者郭某家属为死者蔡某筹集丧葬费用。8月9日上午,郭某亲属向受害人蔡某家属提供5万余元相关费用,但是蔡某家属不同意,并坚持要求一次性支付丧葬费10万元。就在民警召集双方家属进行协调时,蔡某家属王某却对办案民警谩骂、推搡。办案民警依法传唤王某时,另一名受害人家属蒲某却拦抱民警双腿、用头撞击民警,在被劝阻后,又脱下布鞋,对值班辅警进行撕扯、殴打。最终,蒲某、王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受到了法律制裁。(记者 刘惠媛)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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