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苏某某与被害人苏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在外地打工生活,感情一般。2018年5月21日,因其母亲生病,苏某某携被害人及孩子回西吉探望。在此期间被害人执意要求离婚,经西吉县偏城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离婚未果,被告人苏某某遂产生杀害被害人苏某的念头。2018年5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找到苏某,持刀朝被害人苏某颈部、胸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致被害人左侧颈总动静脉及心脏破裂致大失血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苏某某朝自己的腹部捅刺两刀自杀未果。归案后,被告人苏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时参与审理、公诉重大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了固原法检两院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标志着司法责任制在固原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固原中院刑一庭庭长赵军万介绍。(记者 剡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