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售票员多收自己1元车费,家住灵武的男子马某辱骂售票员和司机,后又拳打公交车司机。近日,灵武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马某批准逮捕。
1月23日12时20分左右,马某和其子马小某在灵武市西湖人家站乘坐301路城际公交车。公交车行驶过程中,马某怀疑售票员王某多收了其1元车费,便开始辱骂王某。公交车司机李某劝阻,马某又和李某发生争吵,后趁李某不备,两次伸手打向正在驾驶车辆的李某,但均未打到,李某见状立即停车。
停车后,李某要求马某下车,并将票钱退还给马某。马某下车后站在车头前不让车辆行驶,后又走到驾驶室前,推开车窗,抓住李某的衣领,打了李某两拳。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马某是否存在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情形,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因此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马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营,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