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张某驾车到永宁县望远镇某小区门口超市,看到超市门口贴有代还信用卡的广告,随即进入店内。告知店老板魏某其信用卡额度为16000元,有16000元的账单到期,被客服催款,需要魏某帮助代为还款。两人商议代还信用卡债务16000元的手续费为200元。
接着,魏某通过手机网上银行给张某信用卡还款1000元,然后拿张某信用卡通过POS机给自己回款980元;第二次用同样的方法给张某转款5000元,刷卡4980元;第三次给张某账户转款5000元,刷卡时显示额度不足,张某借口手机在车内,需要查询到账信息情况,出门驾车逃离,魏某立即报警。 (樊卓妮 孙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