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以来,被告人时某某通过砍去头月利息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先后组织张某某、黄某某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利息,形成了以时某某为首,以张某某、黄某某等7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有组织地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对2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扰乱了中卫市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后,被告人时某某又在2013年起利用其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申领了一部POS机终端设备,违反国家规定,先后为张某某等40余人信用卡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金额累计达355.96万元,从中牟利3.5万余元。(记者 余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