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7年,王某与妻子秦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婚生女小王由母亲秦某抚养,王某每月须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陈璐法官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王某一直不予理会,鉴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6月,王某的女儿小王参加某军校招录考试,顺利通过笔试进入政审环节后,政审工作人员却告知秦某,因王某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小王无法通过政审考核。眼看女儿即将因为父亲的失信而被军校拒之门外,秦某立即联系王某。王某得知自己的失信行为令女儿入学受到阻碍后,急忙找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6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秦某领到了全部执行款,随后,为了不影响小王政审,法官为他们出具了结案证明。
法官表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正逐步形成,公民或法人失信成本会越来越高。虽然最高法院的限高规定并未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普通高校做出限制性规定,但部分高校特别是国防类院校政审相对严格,考生很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无法通过学校政审。(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