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0日23时许,被害人周某到灵武市宋桥村部附近的出租屋内找人,发现一间屋内灯亮着,周某便进入该出租屋内,发现屋内的王某不是自己要找的人便想离开。此时,王某一口咬定周某是来盗窃的,不许其离开,周某称自己是进错了门,并非企图盗窃,王某不但不听,还对周某进行殴打。
王某称,他当时看到有人闯进屋内很生气,随口要求周某向其支付6万元至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没想到周某说只有4000元,王某见有利可图,便动了敲诈勒索的邪念,以其受到惊吓为理由,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周某赔偿精神损失,向周某索要两万元现金。周某只好和王某一起到灵武市区取款4500元,并连同自己身上的100元现金一起交给王某,并在王某的要求下为其出具了一张15000元的借条。
8月20日,因王某向周某索要借条上的欠款,周某报警,8月2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