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朱某因其弟弟欠银行一笔贷款无力偿还,便找到某银行客户经理沈某,托其想点办法。沈某便以中间人身份将亲戚白某介绍给朱某,朱某以自己现有住宅作为抵押物,向白某借款11万元。期间,白某多次找到朱某索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白某便开始向沈某索要欠款。
2018年4月,沈某与其亲戚蒋某聊天时说起被白某索要欠款一事,他向蒋某承诺,只要能从朱某处把钱要回来,就给其好处。蒋某便伙同杨某等人,前往被害人朱某家索要欠款。
由于朱某当时在外出差,家中只有其丈夫一人,蒋某等人要不到钱,便在同年4月至6月期间,在朱某家强行吃住,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乱喷乱涂,擅自翻动被害人物品,导致朱某住房无法居住。同年6月29日,朱某返回家中后报警。
该院检察官马晶晶提醒:采取暴力、软暴力等非法讨债手段不可取,如果遇到要债不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索要债务。 (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