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5日,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使用假药、过期产品,销售劣药等多家违法企业被点名。
银川裴医堂中医门诊部使用假药案
银川裴医堂中医门诊部购进使用的中药饮片麸炒枳实,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验,发现该门诊部使用的麸炒枳实所用原料不是《中国药典》收载的枳实品种来源,被认定为假药。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使用麸炒枳实5公斤,货值金额1650元,获取违法所得1551元。被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宁夏润兴堂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案
宁夏润兴堂医药公司在未对购药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情况下,多次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出售药品,被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原华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海原县华山医院医护办医疗废弃桶中发现2支已使用的,标示失效期为201903的一次性注射器,同时在现场还发现19支同批次过期产品,货值2.52元。被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平罗县正源堂中医诊所从无经营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案
平罗县正源堂中医诊所于2018年6月至8月间,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从个人手中收购的7公斤中药饮片全蝎,无法提供供货单位资质、票据等合格证明资料,涉案货值为700元,至检查时已给患者使用了1.86公斤,获取违法所得1860元。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没收药品5.14公斤、违法所得1860元,并处货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固原市瑞和堂医药公司销售劣药案
固原市瑞和堂医药公司第31药店销售的阿司匹林肠溶片等3种药品无法提供供货企业资质、购销票据等合格证明材料,且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被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非法购进、销售的药品,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固原市医药公司第117药店销售假药案
固原市医药公司第117药店销售的宣称有治疗疾病功能的“食证字”产品,依法构成销售假药违法行为,被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宁夏一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第81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宁夏一康源医药公司第81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时隔16天,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该店仍然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