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万象
青铜峡市法院公开宣判李平等8人涉恶案: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
2020-07-30 19:26:37   
2020-07-30 19:26:3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7月29日,青铜峡市法院对被告人李平、高华等8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被告人李平、高华夫妇收购宁夏昊融投资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经营放贷为噱头,向社会不特定自然人和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给马某某等20名被害人高利放贷。2015年至2018年,李平、高华纠集被告人马晶、李富宝、丁宝忠、夏亮、张彦林、刘广武等人,采取诱骗、滋扰、威逼、胁迫等方式,以高利、罚金、滞纳金、劳务费、保护费等名义出具虚假借据,或将前期多张零散借据归总出具一张借据而不撤前借据、还款而不撤借据等方式虚增债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索债过程中,李平宣称系吴忠黑社会头目杨某的姐夫,替其开公司,伙同高华并纠集其他各被告人,通过电话滋扰、上门威胁、辱骂殴打、毁坏财物、围堵蹲守、门口贴条等方式,逼迫债务人还钱。上述被告人在吴忠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一系列“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平、高华为首,马晶、李富宝、丁宝忠、夏亮、张彦林、刘广武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平、高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15万元;被告人马晶、夏亮、张彦林、刘广武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三个月、三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6000元、8000元、6000元;被告人李富宝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丁宝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责令李平、高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并对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作出判决。(记者 张涛)

【编辑】:李瑶
【责任编辑】:李瑶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