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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躲”千里之外,“跨域立案”帮花季少女追加抚养费
2021-01-26 16:35:35   
2021-01-26 16:35:35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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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律师你费心了,如今法院已判决,我心里特别踏实。”1月26日,姚某宁向电话回访的宁夏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说道。

  “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历了‘跨域立案’‘视频开庭’,可谓费尽周折。”听到姚某宁的话,王鑫松了一口气。

  “我和孩子的母亲当时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也谈好抚养费的金额,可孩子越来越大,支出也越来越多,我又发生事故残疾了没法干重活,请你们帮帮我。”2020年8月4日,姚某宁带着女儿姚某某来到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原来,姚某宁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姚某某。200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姚某某由其父亲姚某宁抚养,其母亲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2012年,姚某宁在工厂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左手左脚残疾,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姚某宁遭遇的事故使这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生活陷入了困境。加上女儿姚某某家中无人辅导学习,需要老师课外辅导姚某某,张某某目前每月支付的400元生活费显然无法维持其生活,因此姚某某欲起诉增加抚养费。由于其家庭困难,且系未成年人,故申请法律援助。

  平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宁夏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承办该案件。承办律师接到指派之后,先向姚某某及其奶奶了解案件情况,随后为申请人代写了诉状,但因姚某某的母亲已经离开户籍地近两年且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经过法院释明,姚某某撤回起诉。撤诉后,姚某某及其奶奶经多方打听,张某香到重庆市工作生活超过一年。承办律师得知后,考虑其一不熟悉法律程序,二是异地维权困难重重,最终通过平罗县人民法院以“跨域立案”的方式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经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查,本案不属于该院管辖,由该院裁定移送至沙坪坝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定于2020年12月1日在沙坪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法官了解到姚某某的家庭情况后,得知其无力承担到重庆开庭的差旅费用,与该院网络技术工作人员协调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既避免了当事人远途奔波又为其省下了相关的费用,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2020年12月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从2021年1月起,被告张某香每月支付原告姚某某700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原告姚某某十八周岁止。

  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优援”的法律服务理念,面向困难弱势群体,全方位开展法律援助,继续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优”服务: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针对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快审查、快受理、快指派”,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通过与相关部门的积极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当事人诉累,展现司法公正和司法关怀,真正确保受援的未成年人获得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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