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属于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体现党在城市社区战斗力的基础。因此,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但看看现实,有些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可是人不知在何处,有的在外打工、读书、做生意,长期不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有的党员多年不参加党组生活和学习,也不交纳党费,无法履行党的义务。虽然社区党支部想尽一切办法找到这些同志,经过家庭走访得知,在本地的帮助其转党组织关系;在外市、县的经常与其打电话联系,长期在外地工作也帮助他们转出党组织关系,让这些同志就地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不得不说,仍有部分党员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对这样的党员,社区党支部应该怎么办?《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马良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