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秀鹏指出,坚持三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走好符合中国国情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有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一是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夯实自治之本。一方面,要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推进行政村、社区的协商,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另一方面,理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基层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规范基层政权运行,筑牢法治之基。基层政权一方面为国家行为的实施担当桥头堡,另一方面直接处理关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诸多具体问题。须规范基层政权运行,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三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德治之翼。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要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准则和公民价值规范,有机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同时,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融入社会治理,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 (摘编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