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河南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因为上课讲话被教信息课的常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事后被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经历7次穿刺,出血量达到1000毫升。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5月1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苑同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警方随即刑拘嫌疑人常某。
现实生活中,不乏部分老师手段过激,将教育惩戒权异化为施暴。平顶山的这起事件中,涉事老师已经被刑事拘留,这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引以为戒。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学生存在不服从教育管理或者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但是,教育惩戒的目的是维护教学秩序,而不是打击、扭送“犯罪分子”。因此,实施教育惩戒时理当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惩戒方式。
具体到平顶山这起事件中,罚站上课讲话的学生本身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是,因学生后退而误以为学生反抗,进而使劲揪着头发揪到讲台上,就是暴力行为。在情绪化主导下的过激行为,必然会给学生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这种有违教师职业规范的行为是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构成犯罪。
平顶山的这起事件显然值得所有教育工作者引以为鉴,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多些耐心,注重方式,尊重未成年人,而非将惩戒作为发泄自己情绪的借口,将犯错学生当成出气筒。(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