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罗争光)民政部7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时,不得用于直接投资股票、人身保险产品等12种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不能干扰慈善目的实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种禁止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等。
征求意见稿还用专门条款对投资活动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资可行性论证、经常性关注要求、止损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集中度风险防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据此开展了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和慈善组织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宁夏新闻网(www.nxnews.net)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国务院新闻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06001号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网安备640100002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鹿璐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