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对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或者人文资源破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加强对旅行社的运营管理。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经营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未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最高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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