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日获悉,宁夏残联、发改委、民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每个市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全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意见》指出,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是指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机构。我区现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4.27万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他们中的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
《意见》要求,各地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创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的形式,创办辅助性就业机构。
《意见》要求,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记者 李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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