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我区公务用车将“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区从2017年12月起,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统一实施标识化涂装。截至目前,涂装工作已基本结束。此次统一标识化管理公务车辆分为三类:一类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对机要通信用车(非涉密)、应急保障用车、调研接待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一涂装“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第二类是行政执法用车和尚未统一标志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涂装“执法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第三类是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各执法执勤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志图案,统一涂装各行业标识。为把监督意识和监督权力“贴”在老百姓的心里和手上,符合保留条件的公务车辆车身上都涂有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51-12388,方便群众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标识化用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不善、维护不及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擅自损毁标识、群众举报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记者 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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