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宁夏环保厅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区直有关部门、31家工业园区管委会、145家企业等征求意见。该标准是根据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宁夏地方标准对臭气浓度限值收严了50%~99%,特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收严了约33%~85%,还新增了排放浓度限值等要求。
据了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市政设施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除增加了8种恶臭物质、收严控制标准外,还增加了恶臭排放强度要求,其中工业集聚区排放限值比现有标准加严,最高加严率可以达到90%。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缓解核心区恶臭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对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新建项目有一定指导作用。
“制定宁夏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恶臭扰民问题是我区大气环境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老百姓环境投诉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宁夏制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能够实现用标准引导现有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促进新建企业选址落实环保措施,有效提升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目前,《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发布在自治区环保厅官方网站上,即日起至4月26日社会各界可登录查询、查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李锦)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宁夏新闻网(www.nxnews.net)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 2000-2012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国务院新闻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06001号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网安备640100002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鹿璐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