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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结果审核办法》
防止“雨过地皮湿” 确保办理落实处
2018-06-01 06:33:00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依据有关行政法规,近日制定下发《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结果审核办法》(简称《审核办法》),对指导基层认真办理好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办理质量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审核办法》明确了办理结果审核责任,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审核督查专班,负责审核中央第八巡视组、自治区交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结果,各市、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交办到本地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结果的审核。明确了对办理结果30%的抽查和100%核查的比例,规定了量的标准,便于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确了办理不合格信访件的退回重办机制和追责程序以及对拒不按工作要求办理信访件的问责情况。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内容、确定审核标准,确保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结果真实、可靠,经得起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检验,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果”的要求落到实处。

  我区各市、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件逐件进行审核,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464件,其中67件不合格,不合格件主要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这些不合格件发函,退回重办。(记者 陶涛)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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