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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环保通报4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18-06-08 05:24:00   来源:宁夏日报

  6月7日,银川市环保局向社会通报4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这4起案件分别是:

  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2017年7月19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对蓝星水务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突击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COD在线监测仪水质采样泵,致使COD在线监测仪无法采集到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人为干扰了在线监测设备,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银川市环保局将该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移送银川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处于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同时,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该案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银川市环保部门查处并移送的“第一案”。经查,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足额缴纳了罚款。

  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2018年3月6日、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永二干沟沟边堆积了大量黑色泥态物质,初步认定附近有企业采取暗管等隐蔽方式将污泥排至永二干沟。经执法人员沿沟勘察发现,永宁北控水务公司雨水排放口处有含泥废水排放的痕迹。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厂区内雨水管网仔细排查,发现该单位几处雨水井中均有黑色积泥,其中一处雨水井与污水井之间设置了2根直径约150毫米的管网,将两井连通,污水井排放口用编织袋临时封堵,使大量污水及污泥通过管道从污水井流入雨水井,最终排至永二干沟。该单位通过设置隐蔽管道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涉嫌利用暗管排污、逃避执法监管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要求企业立即拆除暗管。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单位2名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日。

  福泽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7月18日,灵武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对郝家桥镇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购情况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经营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铅酸蓄电池废液排放至院内一砖砌蓄水池中。经灵武市环保局与银川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查处,查实该单位非法收购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并通过蓄水池内暗管、抽水泵将地下水注入电池电解液,被稀释的电解液通过闸门控制直接排放至排水沟中的违法行为。

  灵武市环保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同时,立即展开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由灵武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过磅称重,废旧铅电池总量为615.16吨,废酸电解液2.62吨,现场对涉案物品全部进行扣押。该案当事人正在被取保候审,案件尚未结案。

  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2017年以来,针对泰瑞制药公司和多维药业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环保局依法严厉查处,截至2018年5月底,共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限制生产决定书,罚款共计81.9万元,其中,对泰瑞制药公司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限制生产,对多维药业罚款31.9万元。截至目前,该单位于6月6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2017年8月22至23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泰瑞制药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氨和有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现状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臭气浓度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污染物超标排放。银川市环保局已经依据法律,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同时依法对该单位实施限制生产,责令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限制生产,生产负荷不得高于50%。 (记者 李锦)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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