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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宁夏答卷如何?
2018-09-14 07:08:02   
2018-09-14 07:08:02    来源:新消息报

  9月13日,在宁夏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围绕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询问。重点问答内容有哪些?本报记者摘录如下。

  重大决策如何更加科学透明?

  沙新委员:全面深化改革以来,自治区政府在推进全区各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好评不断。请问,下一步自治区在科学决策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和山:全面深化改革以来,自治区政府在科学决策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例如:对供暖收费、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坚持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自治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等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以来,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1300余件。 

  同时,我区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建立法律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10名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下一步,自治区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一是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针对刚才提到的“征求各个方面意见建议和决策听证方面做得不够充分”问题,下一步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二是切实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四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全力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药品安全如何保障?

  高鹏委员: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疫苗及药品质量安全存有不少疑虑,请问我区对药品安全如何监管?我们怎样确保药品安全,疏解公众焦虑?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云海: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我们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对涉事疫苗流入我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采取就地封存和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截至目前,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查清了涉事企业问题疫苗流入我区情况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置。经查,涉事批次疫苗均未流入我区;2家涉事企业生产的个别品种疫苗有购进情况,但均不属于涉事批次疫苗。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流入我区130450支,已使用111290支,报废10支,剩余封存19150支,截至8月11日,剩余封存疫苗已由长春长生公司全部召回。 

  二是查清了我区全部疫苗品种的购进、配送和使用情况。我区没有疫苗生产企业,使用的各类疫苗全部由自治区卫计委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其中,一类疫苗采购后直接分发到各市、县(区),群众免费接种,百白破疫苗就属于一类疫苗;二类疫苗招标后,由各市、县(区)疾控中心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并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接种单位,群众“掏钱打针”,狂犬病疫苗就属于二类疫苗。2017年至2018年,在我区中标的二类疫苗生产企业有36家,共26个品种。截至目前,有30家疫苗生产企业按规定向食药监局递交了二类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报告,共委托10家企业向我区配送(其中宁夏企业2家)。 

  三是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安排药品监管处室和12331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回应群众对疫苗问题的关切。 

  我区连续多年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整体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13年至2017年,食药监局分阶段、分步骤完成了6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25家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状况明显改善。2016年,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开展了“两小一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对全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2096家卫生室、594家诊所、1056家药店进行了集中整治,问题多发区域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正在逐步解决。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我区药品市场保持了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守住了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农民工权益如何维护?

  姚文明委员:请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今后还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履行政府相关职责?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自治区人社、发改、财政、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构建起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金额均呈大幅下降趋势,2016年以来共为9.9万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3.9亿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越级信访批次、人数也明显减少。在国务院对各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我区被考核为B级,排名西部12省第四、西北5省第一、5个自治区第一。 

  期间,我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提请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等10多部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支付、欠薪“黑名单”等制度。二是各级政府均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抓总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体系,形成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查检查。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四是要求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个项目按22%工程进度款拨付农民工工资,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五是每年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季度曝光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欠薪失信企业及个人记入“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至今,累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0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10件,公开曝光拖欠工资失信企业100家。 

  下一步,人社厅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是继续加大源头性欠薪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三是完善欠薪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对欠薪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早处理;四是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欠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五是持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年底前欠薪案件基本解决。(记者 王宇菲 安小霞)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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