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8号),2020年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文明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