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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
优秀等次给予资助 不合格的撤销资格
2020-05-21 07:46:57   
2020-05-21 07:46:57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管理和质量,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推动人才小高地建设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人才小高地建设周期5年,我区将通过创新考核方式,完善制定包括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创新成果与实绩贡献等4项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考核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按照10%、20%、20%、50%的权重体系指标占比进行评估,每次评估优秀等次不超过评估总数的20%。

  年度评估在每年年底进行,由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自行组织,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自查自评,将年度评估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估在每轮建设期的第3年进行,期满评估在每轮建设期满前3个月进行。中期和期满评估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考核评估组进行,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评估。

  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建设载体单位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课题研究、项目合作等方面对小高地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保障小高地建设的科研用房、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并将小高地基本运行经费纳入载体单位年度预算,每年配套基本运行经费不低于5万元。

  在人才小高地考评中,将实施动态管理,对中期、期满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资助;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期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人才小高地建设资格,追回结余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记者 马照刚)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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