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今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我区通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企业降税等途径,有效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截至7月30日,累计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7亿元,并通过扩大电力交易规模,累计为电力用户释放红利3.05亿元;累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及减免企业所得税7833万余元。
我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并将降价政策延期至年底。截至7月底,累计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7亿元。
针对新型优势产业进行电价补贴,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每使用一度电补贴5到6分钱。为促进复工复产,对原享受优惠企业和新投产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增加1分钱补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截至7月底,共24.1万户享受政策,补贴电费2540.51万元。1至8月份,针对优势产业累计补贴电费6.2亿元,累计享受企业434户。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火电企业让利,1至8月份,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企业用户释放红利3.5亿元,覆盖电力用户685家。
对尚未脱贫地区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节能、扶贫带动效益明显的中小工业企业纳入优惠电价补贴范围,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0.05元/千瓦时电价补贴,截至目前,共给予贫困县区中小工业企业700万元的电价补贴。
此外,我区于2月1日以来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对暂不能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为保障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减免高可靠性供电费,对抗击疫情定点医院、隔离点、生产流通抗疫保障物资企业按照抗灾电价政策降低2分钱,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截至8月底,累计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9亿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0.74亿元。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精神和国家确定的生产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五地市上报5批全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共100家企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7月30日,据宁夏税务部门统计,已为5批次名单中企业累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及减免企业所得税共计7833.87万元。其中21户企业累计获得退还留抵税额2021万元,36户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扣除金额2.32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5812.87万元,为企业减轻生产经营负担,助力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记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