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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人事仲裁员查微析疑让“疑案”变“铁案”
2020-10-21 17:58:23   
2020-10-21 17:58:23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谢谢你们,我对这案子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在你们的努力下却帮我挽回了5万多元的损失。”近日,马某专程为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来一面印有“仲裁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

  2012年12月马某入职某公司。今年6月8日,马某经公司领导同意请事假3天。事假期满当天,该公司以马某旷工3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为了维权,马某到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庭审时双方提交的证据,马某确属旷工。经仲裁庭数次努力,未调解成功。

  庭审后,首席仲裁员刘强华仔细审查该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马某履行过请假手续,但请假审批手续却滞后。“既然该公司管理严格,为什么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经过多次调查询问,刘强华发现该公司对马某请假审批滞后的理由前后陈述不一致。

  “马某请假是否属于旷工?如果不能认定马某旷工,那么该公司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刘强华说,为慎重起见,他与合议庭同事经仔细沟通分析,决定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再次庭审中,仲裁员盯紧细节一环扣一环发问、查实,并通过双方当事人向庭外知情人员调查得知,该公司制度规定员工必须在公司OA系统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但同时规定,个别没有OA系统权限的员工,可先口头请假,随后委托有权限的同事进入OA系统代为履行审批手续。“马某请假属于后一种情况,不属于旷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最终,仲裁员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马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余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变“坐堂审案”为“主动查案”,全面准确查清争议事实,客观及时收集案件证据,确保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今年以来,共主动外出调查20余次,掌握庭审中未收集的证据30余条,为准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依据。(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编辑】:闫文丽
【责任编辑】:闫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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