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近日公布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为了保护优质耕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宁夏根据土地利用的差异性设置了地类调节系数。”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员介绍,《通知》中规定,以区片综合地价为基准,按照永久基本农田1.1倍、3年内新开水浇地0.6倍、旱地不低于0.6倍、乔木林地不低于0.7倍、灌木林地和天然牧草地不低于0.1倍、人工牧草地不低于0.5倍、鱼塘不低于0.3倍、未利用地不低于0.1倍的标准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园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批准征收的土地,按照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补齐差价。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了解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赵锐 任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