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4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有群众举报银川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经调查确认属实后,依法对这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同时,给举报人发放了3万元举报奖励资金。据悉,这是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发放的第一笔奖励资金。
据介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举报后,迅速成立了举报核查工作组,通过侧面取证、正面验证,深入被举报单位开展核查工作,对相关证人证言进行询问,及时固定违法违规行为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经过大量取证,证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在核查及奖励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了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并根据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3万元。
2021年年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财政厅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个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别服务热线“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现金奖励。
“举报奖金的发放,将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群防群策作用,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 王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