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现代煤化工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区将从环评管理、排污许可、执法监督三大环节精准发力,全面强化现代煤化工行业新污染物管控。
作为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关键抓手,新规明确了环评环节全链条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应依据重点管控清单和名录等,全面识别项目涉及的新污染物并纳入评价因子;重点对气化、液化、净化等工段开展新污染物产排分析,核算新污染物在各环节的产生与排放情况,鼓励改扩建项目采用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工艺气、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对已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须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同时,要求建设项目优先选用低毒低害、无毒无害原辅料;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合成气及后续工段中新污染物生成;对使用禁止类化学物质、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排污许可管理方面,新规确立“持证排污+信息公开”监管机制。排污单位须将已有相关排放标准、规范的新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排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许可证中载明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提出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
“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将进一步压实我区现代煤化工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筑牢环境安全屏障,助力宁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
为保障政策执行效力,我区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和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时,将新污染物纳入重点抽查复核范围,重点关注新污染物识别不清、标准引用错误、评价和许可内容不全、治理措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核查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内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