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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2017-03-15 15:24:43   
2017-03-15 15:24:43    来源:宁夏新闻网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宁夏新闻网举报电话

0951-5029811  5029812

宁夏新闻网举报邮箱

8718367@qq.com

 

宁夏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本网相关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网站编辑部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站值班中心、技术中心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

  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以上记录均报送编辑部,由值班编委统筹受理。

  四、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网站编辑部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编辑】:杨瑞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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