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过县级自评、市级初审和自治区行业部门专项检查、自治区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3个国家贫困县和吴忠市红寺堡区1个自治区贫困县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
按照贫困县退出程序,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1月6日至10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 系 人:林 栋、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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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