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友东同志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友东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